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2017-07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机械工程学科领域内更好地为全国科学工作者创造条件,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流动与学科交叉渗透,更多更快地培养青年人才,更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学术环境和科研设施,推动我国和北京市科学事业更加迅速蓬勃地发展,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依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任务和定位是:
1.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地;
2.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地;
3.面向国内外开放、进行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
第三条 实验室发展目标是:
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家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使实验室成为具有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 二 章 管 理 体 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室主任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正常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刊物的出版,检查课题的季度小结、年终总结和己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在任期内努力把本实验室办成代表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第六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学术活动。
第七条 结合实验室研究条件,实验室研究方向划分成3个方向,设定各方向专业研究负责人,管理各研究室,负责人要关心本方向仪器的动态、运转、管理、开发等,要有责任心,负责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等。
第八条 实验室监督机制。 实验室研究管理工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九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按照岗位考核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多出成果;同时也应积极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建设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第十条 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以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为主要工作,应熟练地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并承担有关人员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好实验室开放接待、公文收发、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 三 章 人 员 管 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其中常务副主任1人,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管理工作。设专职办公室人员和实验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补充必须的专职科研人员。
第十三条 实验室对外开放,接纳少数校外访问学者和研究人员从事短期科学研究。
第 四 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备及其他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独立建帐管理。属于实验室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借用,不属于某一个项目或某一个方向。
第十五条 多个项目需要时,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协调使用,提高使用率。课题经费购置设备属于实验室资产,购置该设备课题组有优先使用权。
第 五 章 经 费 管 理
第十六条 投入的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实验室提出使用意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递交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由课题组长按学校规定调度使用,逐步向学科、学术带头人集中管理过渡。
第十八条 实验室常务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实验室易耗品费、维护费等),由实验室按年度提出预算,学校批准并按年度下拨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按有关要求统一安排使用。
第 六 章 项 目 成 果 管 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对北京市和国内外开放项目,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字并上报市教委审批。
第二十条 实验室对校内开放。对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实验室研究同意,科研处批准后,可以以实验室名义申报立项或使用实验室的有关研究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立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该实验室和有关系部或学科共有。
第 七 章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