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教育部和我校重点投资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管好、用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用和办公用仪器设备),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在校资产处单独建立帐目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不属于某个研究方向或课题组。多个项目同时需要某个设备时,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协调使用。
三、借用仪器设备时,应由各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向实验室提出借用申请经批准后与实验员办理借用手续。借用6个月以上时由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借用6个月以内时由分管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副主任批准,临时借用(半个月以内)由实验员批准。因工作需要将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四、仪器设备借用人员负责借用设备的保管、保养、维护以及非正常损坏的维修;积极配合实验室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五、科研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人员负责,主要工作包括:按照资产处要求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保管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办理仪器设备领用、借用手续;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核对相关账目;新购置设备验收、资产管理;管理和分配使用工具、器件、耗材等。
六、课题经费购置设备属实验室资产,购置该设备课题组可以优先使用。
七、实验室定期对借出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仪器设备借用人员有责任对其做出说明,若借出仪器设备长期闲置,实验室有权收回。
八、办公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主要包括:办公用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办公耗材管理、设备维护维修、办理临时借用手续等,具体办法另拟。办公设备的使用分配由实验室主任会议决定,临时借用由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现代测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9年5月